乡村旅游发展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民宿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产业载体。为促进广东省民宿健康发展,省政府法制办官网日前发布《广东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全面系统地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14个标间
据悉,目前广东省共有民宿3000多家,其中惠州拥有特色民宿293处,民宿的管理广受关注。
对民宿进行定义是准确界定民宿业范围,对民宿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办法》中所指的民宿,既可以依托自有产权的房屋开办,也可以依托通过租赁等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的物业开办;既可以是住宅改建成的民宿,也可以是通过闲置学校等民用建筑改建成的民宿;能提供旅游休闲和文化体验是其基本特征。
《办法》根据广东民宿发展实际及趋势,以鼓励引导乡村民宿发展、适当控制城镇民宿发展,并尽可能将现有民宿纳入管理范畴为出发点,结合台湾、浙江等地民宿管理经验,对民宿的规模和开设区域范围进行了限定。就规模而言,适用本办法的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从某种程度上为企业或资本进驻连片开发精品民宿提供了可能;就开设区域范围而言,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开设民宿的具体区域范围,应由县(区)人民政府另行划定。对于超过上述规模,或在不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办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的,应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民宿标识牌将全省统一
《办法》认为,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住宿业态,与传统的旅馆业相比,有其特殊性。由于民宿多是利用城乡居民住宅改造而成,其房屋结构、装修等普遍难以达到现行旅馆业规定的消防、治安等要求,不适宜按照传统的旅馆业方式进行监管。
《办法》按“放管服”理念,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根据民宿的特点与发展实际,在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增加行政审批的前提下,设立了民宿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民宿只需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无需办理消防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许可(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办法》规定,经营者要在开展经营20个工作日内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全省统一的民宿标识牌。而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备案的,将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网络代订应确保信息真实
《办法》对民宿的经营规范作出服务、安全、诚信管理等要求:民宿经营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显眼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危及住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住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民宿经营应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治安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并按要求将住客信息上报治安主管部门。同时,还要求民宿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办法》规定,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民宿服务信息和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民宿代订服务的,应确保民宿信息的真实性。
【记者】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