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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8-09-20

  中秋、国庆将至。为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震慑效应,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河源市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朱永清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期间,朱永清单独或与家人、亲属3次接受服务对象安排,先后赴沈阳市、鞍山市、大连市、昆明市等地旅游,相关车船、食宿、门票等费用由服务对象支付。朱永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4月,朱永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以涉嫌贪污、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龙川县扶贫办违规使用公款发放补助、福利和送礼问题

  2013年,龙川县扶贫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茶油和香菇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购买茶油、茶叶等土特产及高档烟酒用于赠送和接待相关工作组,共计支出18.058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该办违规向单位人员发放下乡补助、加班补助、考核奖等补助共计76450元。2018年6月,龙川县扶贫办主任陈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副主任丘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紫金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叶杏芳、种植股原股长廖惠英收受“红包”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叶杏芳、廖惠英在对紫金县蓝塘镇博雅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验收过程中,分别收受该村委会原主任张秉雄赠送的“红包”共计5500元、4000元。受贿后,叶杏芳、廖惠英未认真履行验收职责,被张秉雄等6名村干部骗取国家资金共计40.6万元。2018年5月,叶杏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廖惠英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张秉雄等6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以涉嫌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东源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巫来先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12年中秋节期间,巫来先在审核、上报东源县半江镇鱼潭村“两不具备”申报材料过程中,收受该村委送的“红包”礼金5000元及赠送的蛇酒、中华牌香烟等礼品(折合5000元),合计10000元。2018年4月,巫来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五、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委会使用公款送礼问题

  2014年5月,连平县大湖镇湖西村委会使用村集体公款购买32箱火蒜用于送礼,并开具了4张项目为“火蒜”共3840元的手工发票。2014年6月,经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曾志业签字,同意开支后在村委会财务中报账。2018年5月,曾志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回至村委会账户。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提高自身警惕、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谋划、真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央、省委巡视整改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查摆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抓好整改,不断拧紧落实纠正“四风”的责任链条,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自觉行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要看住关键节点、聚焦“关键少数”,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具体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大问责力度,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广大群众和网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或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将认真核实处理。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万绿清风(http://www.hywlqf.gov.cn/);举报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河源纪检监察;举报信箱:河源市纪委信访室(河源市监委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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