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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男子涉嫌酒驾逃走 后投案自首被刑拘

时间:2018-09-25

一男子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现场打开车门夺路而逃,后来投案自首。

东江时报讯一名男子涉嫌酒驾被执勤民警查获,在带回交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过程中,该男子却突然打开车门逃跑。22日,东时记者从惠州交警部门了解到,最后迫于法律的威严,该男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目前交警部门已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等待其将是法律的严惩。

欲开展抓捕行动未果

9月13日晚,龙门交警部门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当晚9时14分许,嫌疑人刘某酒后驾驶小车途经龙门县龙城街道城东路路段时,被龙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在执勤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时,刘某却突然打开车门夺路而逃。

经调查取证发现,刘某系龙门某在建高速公路工程车辆驾驶人,当晚酒后驾驶车辆搭载一朋友外出,当途经龙门县龙城街道城东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刘某逃走后,龙门交警曾多次传唤嫌疑人均不到案。9月17日,执勤民警根据线索,发现刘某在龙门县蓝田乡出现,欲开展抓捕行动未果。

后来,龙门交警部门通过做其身边朋友的思想工作,并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规。刘某迫于法律威严,最终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龙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了解,综合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和相关鉴定文书,以及刘某供述等证据证明,刘某涉嫌酒后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将吊销驾驶证

“如果需要驾驶车辆,就千万不能饮酒,特别是过量饮酒。酒后驾驶被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列为硬规施以重典,广大司机朋友应引以为戒,切忌犯规。”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就属于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天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交警部门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还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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