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前来领回自己丢失的摩托车。袁小燕 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袁小燕 通讯员/朱小珊)9月12日上午,佛冈县公安局举行公安机关被盗涉案物品发还仪式。活动中,佛冈警方将日前破案追缴回的摩托车和电动车发还给失主,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2018年,佛冈警方在佛冈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飓风2018”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黑恶犯罪、电信网络诈骗、“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突出违法犯罪。1-8月,全县共立刑事案件851宗,同比去年下降16.16%,破案298宗,同比上升2.05%,实现“立案数下降,破案数上升”的目标。
此次发还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共有20多台,当天来现场认领的只有几位车主。报案时间最长的被盗摩托车已经有22年了,目前还没有车主前来认领。“这一批摩托车被盗案件跨度很大,最早丢失的摩托车是1996年的,目前也还能使用。我们也是从英德、清远等地追缴回来的,因为作案手法灵活、销赃隐秘等特点,所以破案难度也很大。”佛冈警方负责侦破盗抢案件的民警说。
失主黄先生的摩托车在2010年被盗,至今已经8年了。“从没想到丢了的摩托车还能找回来。因为很少听说摩托车能找回来的,报警后并没有抱太大的希望,后来也买了新的摩托车。没想到接到了公安局民警的电话通知,说摩托车被找回来了。真的非常开心”
办案民警介绍,该批发还的被盗摩托车、电动车中,大多是失主随意停放在街边小巷又没有上锁而被盗的,或者上的锁防盗性能太差。对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要尽可能停放在停车场、有监控的地方,或尽量让摩托车停放在自己视线范围内。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应做到锁上车头锁及大锁,千万不要怕麻烦。
此外,还有部分车辆属于盗上盗。有的市民自己的摩托车被盗了,出于不想亏太多的心理,又选择购买价格较低的二手车辆,导致落入“盗上盗”的恶性循环。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二手车辆,要到正规的门店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发票和相关凭据。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发现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这样警方找回被盗车辆时,才能联系到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