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焦莹 通讯员/包翠婷 周惠仪)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29人抢劫、非法拘禁、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坤、刘海波、樊登志和闫学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4年6个月、13年、11年2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0.5万元、10万元、9.2万元、8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开始至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海波、闫学宽、樊登志、张坤等人聚集在英德市区,并吸收其余25名被告人为成员,组成了一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老总级别的刘海波等人为首,领导、家长级别的闫学宽、樊登志、张坤、杨正斌和黄敏生为主要负责人,听从刘海波指挥,并安排老板级别的其余被告人具体实施犯罪行为。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集团成员分成“A、B、C、D、E”五个级别,其中“B级老总”刘海波是组织、领导者,“C级领导、家长”闫学宽、樊登志、张坤、杨正斌、黄敏生等人为主要负责人,每个“C级领导”各自管理一个“家”(即集团窝点、出租屋),每个“家”分别包括多名“D、E老板级”参与者。
该犯罪集团运作模式为D、E级“老板”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以“交友相亲”“找工作”“约炮”等方式骗来被害人,C级“领导”会事先安排好窝点,提前安排传销人员去窝点搞卫生和开门迎客,安排两名女性“老板”去接被害人,再从“家”中抽调男性“老板”过去窝点集合,被抽调的男性“老板”先躲藏在房间里。被害人被带到窝点后,传销人员会反锁房门,其他躲藏在房间里的成员冲出来围着被害人。如果遇到反抗的,所有团伙成员会合力协作将其按倒在地,迫使其冷静下来,“领导”与团伙成员中口才好的成员会盘问其家庭情况,要其“投资”购买传销产品,想办法让被害人掏钱。被害人不配合的,“领导”和一些团伙成员会使用语言和动作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其交出银行卡及身上财物。若被害人身上没多少钱,“领导”会预先写好一套剧本,以被害人在外因各种意外或生病为由,要求其家人转钱过来。如果其家人没钱或不愿意交钱,团伙成员就会想办法让被害人在与家属通电话时喊疼,被害人家属转账过来后,“领导”及时将钱转走。
据悉,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英德市一带,以传销为名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利用执法漏洞扩充势力,其集团规模不断扩大,暴力程度也不断升级,对数十名被害人实施抢劫、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该犯罪集团共实施24起抢劫、15起非法拘禁和1起绑架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该组织目的明确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在本案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刘海波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闫学宽、樊登志、张坤、杨正斌、黄敏生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