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拉开城市骨架,拓宽城市容量,近年来,惠城区不断优化城市形象,开拓城市发展新空间,年均完成百宗征地拆迁项目。目前,全区正在实施的各项征地拆迁项目(包括市政、收储、招商等)共155宗,全年的目标是完成100宗。
如何始终将征拆户的合法利益和诉求摆在第一位,做到阳光、和谐、文明征拆?日前,惠城区政府办印发《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惠城区将建立征地补偿争议调解机构和征地监管机构,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行为合法、公平、公正。
应及时调处征地补偿中的矛盾和纠纷
《实施细则》要求,惠城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征地工作。区政府建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综治信访、民政、财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征地补偿争议调解机构。区征地补偿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及时调处征地补偿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行为合法、公平、公正。征地补偿争议调解工作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同时,惠城区政府还设立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征地监管机构。负责对年度内征地范围、程序、补偿与安置标准、补偿费用的分配、有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征地工作中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区征地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区征地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征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征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年中和年度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结果。
依据《实施细则》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不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调查、登记等工作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手续。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领取补偿款的,或者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权利人不明确的或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按时拨付征地补偿款项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提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