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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惠州将一律取消!

时间:2018-09-27

    以往在一些地方,由于证明事项多、手续繁琐,市民办证明往往要来回跑、多头跑。今后,这种现象在惠州有望越来越少。继在全市范围内取消53项证明事项后,惠州“减证便民”又有新动作。

    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惠州将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方案明确了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惠州制定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即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为依据由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创设)的证明事项。这意味着,未来,惠州人有望不用再为办理无谓的证明而“跑断腿”了。

    4种情形证明事项应取消

    根据方案,惠州市政府对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总责,市法制局、编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清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总责。

    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原制定单位或实施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部署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那么,清理的标准是什么?哪些证明应当取消?

    方案明确,对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根据国家、省的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查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证明事项有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取消。具体包括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适应形势需要的。

    同时,惠州还明确,对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年内公布证明事项清理情况

    根据清理步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梳理本单位实施的依据地方法规设立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分别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法制局、编办,由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对于可能涉及证明事项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10月20日前要完成全面梳理,11月10日前完成核查确认,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及公布。市法制局对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的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惠州还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全面梳理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梳理、核查、确认属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取消;对立即取消确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11月15日前以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全部取消。

    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更新办事指南,确保工作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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