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信息需公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退场时,需本人签名确认工资支付、工资结算等书面记录材料……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江门市全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全面实行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管理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工人实名信息、工人考勤数据、分账管理及工资发放信息等。
据了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人员身份、劳动考勤、工资发放等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知》明确指出,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负责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申报及管理协调等工作。施工企业用工前,需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脸等数据,采集施工现场项目人员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实现用工实名考勤信息化管理。
同时,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对不办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进场登记信息采集,或者不执行上下岗考勤制度的务工人员(包括手机APP考勤或门禁闸机考勤的),应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施工现场务工人员退场前,施工企业应与务工人员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签署退场确认书,通过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退场登记。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务工人员考勤、工资支付信息公示牌,将每月经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确认的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登在公示牌上。
在监管方面,未按规定开展用工实名信息化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各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