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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7条立案7宗

时间:2018-09-27

图为清城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

南方网讯(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城纪宣)26日,记者从清城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开展治理工作以来,全区共组织1484人对13464户(人次)进行了入户核查,利用廉信、廉网宣传扶贫政策1000条,组织实施廉政宣讲8场(次),开展警示教育8场(次),印制20多万份农村勤廉监督室宣传小册,共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7条,立案7宗7人。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根生出席会议强调,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清城区纪委监委将用好巡察利剑,通过实地调研、约谈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书记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深挖细查农村基层“小官大贪”案件背后的主体责任缺失问题,通过严肃问责、公开通报,把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向农村基层延伸,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为全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全方位排查起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

会上,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郭桂星传达了市纪委监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区委农办(扶贫办)主任成世亮通报了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据了解,一直以来,清城区纪检监察组织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全方位排查起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通过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回头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勤廉监督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入户核查,扶贫领域“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等,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宗严肃查处一宗,并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与此同时,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勤廉工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按市纪委监委部署率先筹备全区铺开建设农村勤廉监督系统;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推进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环境,为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扶贫领域为口子,系统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指出,清城区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有3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二是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分析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对专项巡察、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执纪审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哪些问题集中就聚焦哪些问题,哪些环节问题突出就专盯哪些环节,哪些群体问题严重就严惩哪些群体。

会议强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涵比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的内涵要丰富、范围要更广、标准要更高。推进专项治理要有科学态度,改进方式方法,做好科学统筹,把握好“稳”和“进”、“点”和“面”、“惩”和“治”、“专项治理”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系统化、体系化。

其中,要聚焦到8个区定重点困难村上,围绕扶贫项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和建设、资金流转等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强监督,切实保障政策落地、项目落地、资金落地。对于面上困难村、分散的贫困户,要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有意识地加强对分散贫困户巡察全覆盖。要从严从快惩治腐败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双问责”,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知“疼”知“痛”,让基层党员干部知“耻”知“止”,让基层党组织知“责”知“戒”,切实营造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

此外,以扶贫领域为口子,系统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教育打消“微腐败”思想,以监督防止“微腐败”发生,以预防减少“微腐败”行为,以正风督勤,以问责促廉,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成果转变为基层治理优势,转化为党的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配合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村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链接】

清城区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七类问题”、盯住“四类人”

聚焦“七类问题”:

○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

○贪污侵占扶贫资金问题

○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优亲厚友问题

○行贿受贿问题

○雁过拔毛问题。

盯住“四类人”:

○村居干部,特别是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

○各帮扶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

○负责扶贫项目和资金审核审批的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和扶贫、财政等部门领导。

○负责低保五保救助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的职能部门干部,重点是资格审批和业务监管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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