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艳 通讯员/吕优江)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一直以来,调解被认为是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并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不牢的短板推出政策举措。
社区将设调解委员
本次《意见》的出台,将助推深圳劳动争议调解的专业水准再上新台阶。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的政策举措。
这意味着,深圳各区将根据实际确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牵头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统筹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意见》还明确要求社区(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完善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机制,推进购买社工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形成合力。
将建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
《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公布制度,调解组织案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小额简单劳动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分类处置制度等;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两新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等。
与此同时,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意见》也提出政策举措,将整合资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而为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深圳将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调解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调解员证,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对调解组织建设加大投入
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不牢的短板,《意见》还提出具体政策举措。
进一步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将区、街道、社区的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制度,提高调解员待遇,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明确案件分级补贴标准及财政支出风险防控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案件,按以下标准给予调解员发放补贴:属于简单案件的,每宗补贴300元;属于普通案件的,每宗补贴500元;属于疑难案件的,每宗补贴1000元;属于大型群体性案件的,每宗补贴2000元。具体补贴办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明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职能。
《意见》还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考核考评机制,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围,适当提高分值比重,促进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