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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无处逃!惠州放大招,限期15日内改正或拆除

时间:2018-09-30

    加强违建治理,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惠州的城乡规划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有序城市环境,日前,惠州市城管执法局公布了《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规定(草案初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查处违建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加强查处违法建设

    《查处违建规定(草案)》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及早控制、执法联动、权责分明的原则,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违法建设包括哪些类型?

    按《查处违建规定(草案)》划定的范围,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对于违建的治理,惠州一直不遗余力。

    惠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采取有力措施,借鉴先进做法,想尽一切办法控制新增,并对标公安“一标三实”工作全面摸清建筑物底数和划清治理责任,通过不断突出重点治理,抓好重点突破,积极探索研究处理历史存量问题,同时加强台账的整理和数据的收集汇总,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接下来,该市对新违法建设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健全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巡查管控机制,落实巡查管控责任,开展源头治理,切断违法施工配套链条,强化部门间联动执法、联合执法,严守“零增长”红线。同时,综合考虑存量违法建设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动各县(区)出台分类处理办法,精简村民建房审批流程,以点带面,逐步妥善消减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将加强各部门联动合作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共治违建,《查处违建规定(草案)》提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按照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住建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信箱、电子邮箱和电话。接到投诉、举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束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发现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

    《查处违建规定(草案)》提出,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应当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可以拆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并应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决定书。

    该草案还提出加强各部门联动合作。如要求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工程或者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办理相关许可、验收、证照以及登记备案。

    【记者】叶石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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