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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仍有医保保障

时间:2018-09-30

    近日,家住江门的李叔遇到点麻烦。人到中年的李叔前两个月失业了,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每月可领到失业保险金1395元,加上求职补贴436元,满打满算也就1831元维持着基本生活。正当李叔在努力争取重新就业时,他又不幸染上疾病,需要住院。正在一筹不展之时,他想到,之前听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过失业人员也有医疗保险保障。为了保险起见,李叔来到市社保局,经过询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李叔:“不用怕,社保为你解决困难,失业保险基金已为你缴纳了医疗保险”。李叔终于可以放心去看病了。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上述内容,李叔属于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月还有约87元划账到社保卡里。所以李叔虽然生病了,但仍旧享受医疗保险保障,这样一来,大大减轻其经济负担,最大程度帮助他克服当前的困难。

    据了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不符合上述情形而自行辞职的参保人,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但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每月进行资格认证(签到)。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江门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江门三区四市内可实行就近相互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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