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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认定国家“高企”,惠州市级奖励提至20万

时间:2018-10-09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 通讯员/府信)10月8日,惠州市市长刘吉主持召开十二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等事项。

    根据该实施意见,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比原标准提高10万元),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国家认定的企业,市资助5万元/家(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在省继续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度期间,符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前不申请入库的企业奖励或资助标准减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惠州的企业,按规模以下的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的最高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会议强调,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对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培育辅导服务,落实扶持措施,推动惠州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要完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细则,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评价体系,确保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目标。要加强资金保障,优先足额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预算,实实在在支持高新企业培育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要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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