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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达50张,每张拟补1万

时间:2018-10-09

图为惠阳区永湖镇养老院。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日前,市民政局起草《惠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含50张)以上的,将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惠州现状

    60岁以上户籍老人约46.3万

    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多。东时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17年3月,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约有46.3万人,占总人口的12.9%。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88所,拥有养老床位8921张。目前,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及惠城区综合福利院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惠东县、大亚湾区、仲恺区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内容装修,其他县(区)也正在推进之中,今年将逐步投入使用。

    除公办养老机构外,民办养老服务结构也是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重要力量。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0家,拥有养老床位1385张。但无论是从机构数量还是从床位总数来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充分,尚未形成以民办为主体的机构养老格局。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我市将修订《惠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降低资助门槛、简化申请材料、提高运营资助标准。

    资助条件

    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东时记者注意到,《意见稿》扶持资助的对象为民办养老机构,即适用于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在我市辖区内兴办,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补助的机构还需满足服务运营满1年以上,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制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为入住老人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协议和民政部门要求开展工作;租赁场地经营租赁剩余期限在5周年以上等以上条件。

    资助标准

    收住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资助400元

    如何补助?《意见稿》指出,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 (含50张)以上的,对于其新增床位实行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补助1万元进行补助,分5年进行资助,每年每张床位资助2000元。《意见稿》中所指的“新增床位”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但不含民办养老机构因更名、转接、移交等原因所引起变化的床位。

    《意见稿》还就床位运营资助做了规定。《意见稿》提出,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及以上的实际占用床位数,政府给予床位运营资助。资助标准为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400元;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意见稿》明确,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在每年的1月和7月,书面向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据了解,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3日。该办法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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