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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项民生收费或“两涨一降”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8-10-09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东莞的管道天然气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迎来大调整。近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听证方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1月中上旬将举行定价听证会。

  根据《听证方案》,东莞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总体收费水平将有所提高,管道天然气价格则有所降低。但调整总体对居民用户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分别增加1.5元和1.9元左右;而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则使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减少支出约4元。综合来看,居民用户的总支出将降低。

  除了价格收费标准的调整外,《听证方案》还包括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别收费和阶梯收费、建立激励机制等内容,通过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消费,让污染者、使用者付出应付的成本,让保护者、节约者得到合理的收益。

  东莞市还希望通过此次调整,创新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绿色价格机制,着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者,引导水、气等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通过实行差别化价费政策,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就有激励、违背绿色发展要求的就受约束。同时,对水、气等民生价格改革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

  根据配气价格核定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听证方案》对于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给出了两套方案,主要根据配气价格核定各类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两套方案的配气价格各有不同,根据方案一居民用户0.76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调整为3.40元/立方米;如根据方案二居民用户0.80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销售价格调整为3.44元/立方米。

  生活垃圾处理费拟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计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拟按用水量折算计征。由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较高,方案收费标准先补偿生活垃圾单位处理成本的50%(约240元/吨)左右,主要补偿垃圾运输和终处理环节成本,以后再逐步提高补偿水平。

  方案一以各类收费对象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成本为基础,核定各类收费标准。其中居民按用水量折算计征。考虑到住宅小区承担了部分清扫收集工作,收费标准按80%计收,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上调16.4%;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

  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

  根据《东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结论,东莞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762元/吨。此次价格调整以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1.76元/吨)和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77.54%)为基础。

  方案一:一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基价由现行基价1.20元/吨调整为1.28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特种行业(含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基价由现行基价1.80元/吨调整为2.56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1.40元/吨调整为1.99元/吨。

  方案二:分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分两步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当期收费水量处理率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第二步实施时间从第一步实施18个月后开始。

  同时,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第一级水量,按实际污水处理费基本标准计收。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标准的3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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