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我国迎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的首个征期。为了让税改的“大礼包”惠及每一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障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在江门顺利实施,江门市税务局从服务资源整合、信息系统完善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推进改革,确保个税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变化▶▶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新个税法最大变化是“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上调至500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在上调“起征点”的同时,新的税率表也将同时执行。新税率表对工资薪金所得继续适用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例如,某人税前月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合计1500元。在原税法下,每月需缴个人所得税445元;但在新税法下,每月只需缴140元,降幅达68.5%。
此外,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最受大家关注的降负“红利”专项附加扣除也将正式在税前扣除。新个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将进一步降低广大纳税人的税负。
举措▶▶
“三整合”确保改革任务平稳落地
为确保个税改革任务平稳落地,江门市税务局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推出多项个税改革服务举措,为江门市大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门个税政策辅导;在办税大厅设置个税政策咨询专岗,确保新政策的解释工作专业到位。同时,该局还积极探索建立协作服务、委托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扩大个税政策宣传面,将个税代缴客户端嵌入“江门市政务服务之窗”。
市税务局还整合征管系统,制订了个人所得税客户端代扣代缴工作方案,积极做好与公安部门数据比对清理,针对交易云大厅、互联网web以及手机APP等业务场景,开展了人海压力测试,目前已经完成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与网上办税系统、pos机、身份证读取设备等系统的联调测试,为自然人汇算清缴申报奠定了基础。
除了服务资源、征管系统外,市税务局还整合队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个税改革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个税改革难题,第一时间响应基层疑问,提升了个税改革的推进效率。同时建立了江门市个税管理人才库,首批40名入库人员充实在基层办税一线,面对面解答纳税人个税扣缴系统的安装、申报方法、流程和新旧税制变化等系列问题,提升了个税管理专业化水平。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将个人所得税的诚信申报缴纳记录纳入江门市联合惩戒目录,让虚假申报、恶意规避缴纳个税的纳税人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和惩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度。
■链接
个税改革六大亮点
亮点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
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一方面,解决原分类税制下,个人收入不均衡、不同所得项目税负有差异等问题;另一方面,此次改革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4项所得,涵盖了绝大多数纳税人及其主要所得,对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不变。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亮点五▶▶增设反避税条款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亮点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同时,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一是自行申报制度;二是纳税人识别号;三是反避税条款;四是部门信息共享;五是部门源头协同管理;六是纳税信用运用。
江门市全面推行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份指南让纳税更方便
9月份起,江门市全面推行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针对部分纳税人在操作过程中常遇到的部分问题,江门市税务局归纳了以下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为广大纳税人呈上纳税指南。
问:如何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答:用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下载扣缴客户端,依次点击【纳税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下载安装包。除此之外,用户还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模块下载安装包。下载完成后,双击安装包即可按向导指引进行安装。
问:如何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一个税收年度内只允许一个人员填报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在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必须先填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如果当月未发工资,只存在全年一次性奖金,则须先填报收入额为0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在正常工资薪金里填写税前扣除项目,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里不作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必须和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一起申报。
问:扣缴客户端是否具备查询统计功能?
答:支持,扣缴客户端不仅能对申报情况进行查询,而且能对员工的收入情况进行统计查询,并且能分项目分税率进行统计查询。
问:作废申报和更正申报分别应用在什么场景?
答:【申报作废】按钮在申报成功但未缴款状态下才会显示,点击后,会发起作废申报的流程。获取作废成功的反馈后,上一笔申报成功的记录会被清除,用户可以继续填写申报表,发送申报。
申报成功或缴款成功后,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可通过【申报更正】操作。更正申报将覆盖上一次申报记录。若上一次申报已经缴纳税款,则更正申报后多退少补,其中多缴的税款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抵税。
问:申报偶然所得时,一定要同时为该人员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吗?
答:不一定。如果该人员不是本企业雇员,则在采集人员信息时,【是否雇员】一栏选“否”,则可以在不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为其申报偶然所得。
问:扣缴客户端可以申报当月所得吗?
答:可以。请先在扣缴客户端首页把“所得月份”更改为当月。
问:扣缴客户端可以打印电子税票吗?
答:暂不支持。如有需要,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证明】模块下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