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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的诞生记

时间:2017-04-12

勇立船头弄大潮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诞生记

  这是一个数据浪潮汹涌全球的时代,谁能占据潮头,谁就抓住了发展先机。长期受限于地理劣势的贵阳市抢抓先机,利用大数据弯道取直、后发赶超。2013年开始,贵阳市先行先试,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通过三年努力,让大数据在贵阳无中生有、风生水起、落地生根。

  4月11日,《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出台,这部条例是我国目前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其诞生是贵阳市围绕大数据在地方立法实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重大现实意义,意味着贵阳市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积极的引领者。

  选择: 目光瞄准政府数据

  对于贵阳来说,制定《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既是承担大数据创新性实验任务的先行先试之举,也是抓住大数据发展机会的重要选择。

  2016年2月25日,贵州成为中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这个光环之下不仅有荣誉,更有责任。按照中央要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要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资源流通、大数据国际合作、大数据制度创新7个方面进行系统性试验,其中,立法探索是制度创新中的重中之重。作为省会城市和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域,贵阳有责任承担起在大数据立法方面进行探索的任务。

  大数据领域广泛,如何选择突破口?仔细研学中央政策和大数据发展趋势后,贵阳市将目光瞄准政府数据。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在考察贵州时指出:“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贵阳举行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强调,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政府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数据,都应向社会开放。2015年,在当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概念,并将政府数据开放列为了中国大数据发展的十大关键工程。

  中央释放出的政策信号,被贵阳市敏锐抓住,聚焦“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成为贵阳市大数据地方立法的突破口。此后,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支持贵阳市率先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探索。2016年7月,市委九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贵阳市委关于以大数据为引领加快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目录、程序、权责和使用,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探索制定数据权益保护、大数据安全与管理等地方立法。市委全会的决定,更加坚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主张将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作为贵阳大数据立法工作突破口的思路。

  行动: 深入调研 八方献策

  选定“突破口”,万里长征仅仅迈出了第一步,一部创制性法规的出台,需要太多细致繁复的工作。

  2016年3月,经市委批准,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这部将诞生在贵阳的全国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从起步之初就受到了全国人大、省、市的高度关注,得到各级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兼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来贵阳参加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为贵阳市的立法问诊把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数次批示,要求贵阳市大数据立法工作要加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刚带队赴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相关事宜,并多次强调,要充分汇聚各方面力量,做好立法工作调研、论证、起草等各阶段工作。

  来自中央、省、市的关注是压力更是动力。立法工作启动后,贵阳迅速行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参与配合下,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大数据有关企业、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积极响应,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条例制定工作不断向前。

  201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大数据立法调研工作。

  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相关人员组成的6个调研组,用整整50天时间,对贵阳市40家数据铁笼实施单位和56家大数据企业进行调研,同时委托1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各地大数据发展及政府数据开放进行调研,最终形成的100多篇调研报告,成为立法的坚实基础。

  2016年8月,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并通过《立法工作方案》。

  2016年9月,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举行,与会领导和专家对法规文本初稿进行论证,提出60多条意见建议。

  2016年10月,市委批准,明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名称,文本进入深化修改工作。

  2016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初审建议修改稿)》的议案。

  2017年1月,《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批准《条例》,自5月1日实施。

  历时一年多时间,无数次调研、论证、修改,这部《条例》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成为全国首部设区市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具有国家意义、法制意义、实践意义、创新意义和发展意义。

  后续:稳步开放 规范共享

  《条例》的出台,仅仅是我市大数据发展步入法治轨道的开始。从5月1日起,《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将正式实施,如何更好地让条例落地,成为新的课题。

  据有关专业实验室评测,“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目前已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依托平台稳步开放,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将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也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制定年度开放计划,及时响应公共需求,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集;

  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原始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

  编制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开放目录,在依法共享、开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覆盖面,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能变化及时更新;

  优先开放重点领域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加快开放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法治市等方面的数据;

  规范共享开放管理,从技术管理、权限管理、服务管理等入手,让数据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对应;

  加强公众互动。坚持需求导向,建立社会需求调查机制,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数据开放的需求,拓展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比如,建立开放效果评价制度,让公众来“投票”;

  保障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数据开放平台及数据利用安全,完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措施……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贵阳大数据方面的法规空白,必将在贵阳大数据发展历史和依法治市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记者 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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