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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4-12

  昨日上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年来,贵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2016年底,全市大数据及关联产业规模总量达到1300亿元,数据中心服务器3.5万台,呼叫中心坐席达15万席,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会员达500家,交易金额达1.2亿元。

  自2016年3月贵阳市启动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工作以来,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政协配合、各方参与,形成强大合力,保证《条例》顺利、及时出台。最终,《条例》经2017年1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贵阳市首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法规”,《条例》的出台,在提升数据信息供给能力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增添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与推动产业转型、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与推动满足多样化民生需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 肖达钰莎)

  数据共享开放

  须保个人隐私

  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生保障服务

  数据优先开放

  《条例》施行之日起新增的政府数据,应当先行向社会开放。

  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涉密政府数据

  脱敏脱密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数据,应当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向社会开放。

  贵阳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政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政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记者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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