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讯 (记者 陈曦)记者从4月12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启动《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工作。
该《条例》是国内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2014年5月17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2017年工作安排,今年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在今年7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有关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该《方案》,专题调研将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先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相关工作、各市州所辖区进行全面自查,之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各调研组赴各地进行重点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