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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被判承担 修复费700余万元

时间:2017-04-10

  本报讯 3月28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办结了一起由省级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

  本案中,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在息烽县小寨坝镇大鹰田非法倾倒工业废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代表国家要求两家公司就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问题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省环科院制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此次非法倾倒的工业废渣需要清运处理,包括前期应急处置等共需要经费757.42万元。

  在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提供有关程序性法律问题的支持下,由省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两家公司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并进行修复效果评估。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记者 罗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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