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2017年年底前应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2018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9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了解,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就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在全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意见明确,我省将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方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另一方面,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2017年年底前应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所在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相关工作。
此外,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具体为,除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外,还将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2018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并且,健全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5%存储工资保障金。(记者 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