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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

时间:2019-01-17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村级纪检监察“网格”体系,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近日,文昌市纪委印发《关于设立全市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

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在镇纪委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对象类别为村“两委”班子、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农村普通党员;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4类人。

《方案》要求,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要掌握村情民意,及时汇报监督对象侵害集体、村民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搜集并报送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或者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

根据规定,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重点监督以下11种行为: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二是扶贫对象识别、扶贫措施、脱贫验收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三是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假作为、慢作为、应付敷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四是违规侵占、处置集体“三资”,以及财务不公开、收入不入账;五是套取、冒领、挤占、挪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以及其他涉农、民生领域项目专项资金;六是在办理低保、五保、医保、粮食直补等涉及村民事务时,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七是不作为、工作拖延,漠视群众合理诉求,态度粗暴恶劣;八是参与破坏生态环境活动,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失职失责、工作推进不力;九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涉黑涉恶问题;十是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十一是发现重大问题线索的,可以直接向文昌市纪委市监委反映。

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原则上优先从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中选拔聘任,也可以从本村作风正派、处事公正的农村普通党员中选拔聘任。“通过设立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把预防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察监督员‘哨兵’作用,有效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文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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