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8月17日19时20分许,苏某鹏通过微信联系林某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300元。当日21时20分许,林某将一小包毒品置于电动车车头兜中,并骑车到龙华区滨海大道希尔顿酒店门口路边停放。随后林某通过微信告知苏某鹏毒品存放的地点并让其过去取毒品,自己则在希尔顿酒店等候。当苏某鹏来到林某所告知的地点后,守候的民警将其抓获,并从林某身上扣押手机一部,从苏某鹏身上扣押到毒品疑似物一小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08克。
林某无视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扣押在案毒品甲基苯丙胺0.08克,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