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记者当天也联系到涉事项目部经理朱先生。据朱先生反映,当时经他介绍,郑先生与项目部负责劳务的子公司签订合同,“包工不包料”,且当时已经按照项目产值,以市场行情来计算的合同价格,但最后工程超期,项目做亏了,郑先生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工程管理上,负有责任。由于此前劳务公司负责人与包工头郑先生存在分歧,才导致工人工资迟迟未结算。
记者23日也联系到秀英区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大队长冯文介绍,“经过该大队工作人员1月22日连夜出面进行调解,涉及劳务公司已经同意支付双方认定的劳务结算单所涉及的劳务费用,支付100余万的工资款给工人,目前,正在逐个向工人当面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