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今年36岁,陵水人。因不甘心被害人张某与其断绝情人关系,胡某多次打电话并到张某经营的电器商场骚扰、威胁、恐吓张某。2016年5月的一天,张某向陵水南平派出所报警,胡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当日经公安机关调解,胡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保证不再去纠缠骚扰威胁恐吓张某。过后胡某又不甘心,于2018年5月份多次到张某经营的电器商场骚扰、打砸商场门窗,威胁、恐吓张某,要求与张某发生性关系。2018年5月15日18时50分许,胡某殴打张某并抢走了张某的手机,将手机里保存的胡某威胁恐吓张某的视频、录音删除。张某在2018年5月共3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胡某的行为威胁到她的生命安全和影响她的日常生活,要求严惩胡某。案发后,张某出具谅解书,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除了恐吓情人张某,胡某还与人结伙分别于2017年5月13日至15日连续三天到陵水县南平农场永胜队任某的荔枝园,敲诈勒索,每次都提出要人民币4000元,或安排两三个人在荔枝园里干活,均被拒绝。一天,胡某去荔枝园敲诈勒索时还殴打工人。
2018年5月31日,胡某被抓获。
原标题:不甘心断绝关系多次恐吓殴打情人被警方传唤调解后仍屡教不改,陵水一男子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