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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赃物还收购 海口一烟酒行老板获刑两年

时间:2019-01-24
广东男子吴某雄是海口市一个烟酒行的老板,屡次非法收购非法所得的烟酒赃物,最终获刑两年锒铛入狱。

商报记者23日从海口市美兰法院了解到,2017年11月18日,被告人吴某雄在其经营的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烟酒商行内向李某、林某清(均另案处理)收购盗窃所得的烟酒。经鉴定,涉案的烟酒共计价值18435元。两天后,吴某雄再次向李某、林某清、赵某(另案处理)收购盗窃所得的香烟。经鉴定,涉案的香烟共计价值40174元。同年11月22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烟酒商行抓获被告人吴某雄,缴获赃物烟酒等物品。破案后,缴获的赃物均退还给3名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吴某雄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吴某雄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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