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海南新闻

东方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19-01-26
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我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影响我市政治秩序、治安秩序、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公安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东方市公安局对民间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开展依法打击及追逃抓捕工作。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谢良丰(身份证号:460032197902164396)、符伯林(身份证号:460007197108280035)等2人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我们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陈警官18789789809、许警官13519863622)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我们严厉正告那些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5日

(谢良丰)

(符伯林)

(原标题:东方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 上一篇:琼海交警发布2019年春运“两公布一提示”
  • 下一篇:追踪|“鼻炎神药”海口三家已经搬离 工商: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