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质监局和环保局等部门,在禁燃区域内各住宅小区、商场等地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并组成联合巡逻队伍于春节期间在禁燃区域每日开展巡逻工作。2月4日和5日,定安县公安局在定城镇禁燃区域巡逻时,当场抓获9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责令其停止燃放行为,此外训诫制止企图违规燃放人员20余名。
定安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定安对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者,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