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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庆祝买新车、饭店开业燃放爆竹 海口两人被罚

时间:2019-02-07
2月2日,海口警方提示:为保证市民游客过一个安全祥和、幸福美满的春节,海口市规定2019年2月4日-2月20日全市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合围的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5日上午6时许,琼山公安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合北路与滨江路交叉口时,发现一名男子一手提着一挂爆竹,另一只手拿着打火机,欲燃放爆竹。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并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该男子名为张某华,今年36岁,海口人,因刚买一辆新车,为图个喜庆,想燃放一挂爆竹,不料被民警当场发现。民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华进行批评教育。

当天上午11时许,府城街道办工作人员巡查至海口龙昆南路星河广场时,发现一饭店负责人在广场一楼燃放爆竹,立即报案琼山公安分局忠介派出所。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爆竹已燃放完毕,一名女子正在清扫爆竹燃放后的纸屑。随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了解,该女子名为张某,四川人,是星河广场二楼一餐饮店负责人。因当天是该餐饮店新春开业第一天,张某想燃放鞭炮图个吉利。“我们每年春节都有放鞭炮,不料今年对‘禁燃’查处力度这么大,我们以后再也不放了。”张某后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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