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区委书记冯琳,区长周健在辖区内进行巡查
美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城市主要干道进行巡查并开展“禁燃”宣传
市安监局局长王晓龙带队到灵山镇检查商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落实情况,店家表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理解和支持
志愿者在国兴大道、滨江路、碧海大道及白沙门公园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开展“禁燃”志愿服务宣传、巡查、劝导等活动
联防队员在辖区巡查
美兰公安分局、美兰行政执法局全面查办一批违禁燃放和违法贩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和报警举报的违规燃放个人,不听劝导执意违规的,将责任人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予以一定处罚,切实提升震慑力。
海甸街道:2月4日,民警分别在福安南村70号、福安上村232号当场查获非法携带烟花爆竹人员陈某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人员李某姑,遂将以上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均如实承认了自己携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根据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分别给予行政处罚500元及200元的处罚。
人民街道:民警在人民东里及碧海大道当场发现两名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杨某浩、陈某媛,经审查,其如实承认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根据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依法对杨某浩、陈某媛给予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白龙街道:2月5日0时20分,得到线索称青年路、中贤一村、山内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出警,在中贤一村1号和山内村二里110号、青年路八层楼小区分别抓获一名燃放鞭炮人员,我所民警随即将三人带回所进行调查。
和平南街道:民警在上坡社区、君尧社区等处开展日常巡查时,查获四名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许某就、王某兴、吴某旭、金某。经审查,四人如实承认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对以上四人分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新埠街道:民警得到线索发现新埠外沙中村13号和外沙村85号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出警,分别抓获二名燃放鞭炮人员王某和黄某,随即将二人带回所进行调查。
通过各项举措,美兰区进一步加强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工作力度,2月4日美兰区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接下来全体干部将继续抓好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让市民们度过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