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9时30分许,李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轿车司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事情一直协商不下。黄法官了解具体案情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关切询问李某头部受伤及后续治疗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某当场一次性赔付医疗费用2000元,其余600元由李某自行给付。
2月9日晚20时50分许,林某的驾驶小型轿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昌江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刘某负主要责任。因该起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在黄法官的调解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刘某当场将6000元赔偿款交付到当事人林某手中。
“今后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及法律纠纷。”黄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说道。调解成功后,黄法官还不忘给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近年来,昌江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充分发挥高效、便捷、能动的司法理念,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打造便民绿色通道,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