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民警将该车拦停靠边后,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何某所持驾驶证为B2驾驶证,而其驾驶的琼F076**大型普通客车需要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为。民警立即责令该车售票员将乘客转运,并查扣了该车,将司机何某传唤至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得知,何某驾驶的客车为从儋州市那大镇尖岭临时车站开往木棠镇的班车,因该车原司机春节家里有事,何某便前去顶替,何某驾驶与准假车型不符的行为已发生两次。何某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该法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二款规定,交警支队对何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