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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为办贷款网上提供个人信息被骗11.8万元

时间:2019-02-21
以帮客户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收集了客户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云南一汽车经贸公司女老板将两名员工收集的信息卖给了骗子。其中,一名女客户被骗了11.8万元。

以办理贷款为由收集信息

再提供信息给骗子团伙

今年40岁云南女子易某与他人在云南蒙自市共同经营嘉某汽车经贸有限公司,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易某负责管理公司业务。30多岁的曹某生和袁某都是她手下的员工。

2017年4月份,被告人易某结识李某后,明知李某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而向其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了搜集信息,易某招揽业务员曹某生、袁某等人通过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办理无抵押贷款消息,以帮助客户办理小额无抵押贷款的名义,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电话卡,并用该电话卡到3家不同的银行办理银行卡,每张银行卡都开通U盾网银。之后,他们以帮客户包装银行流水清单为由,收集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网银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再由易某将客户银行卡等信息打包后邮寄给李某。

2017年4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易某将获取的90余人的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邮寄给李某。

海口一女子被骗11.8万

女老板与2员工均获刑

2017年7月3日,海口女子王某雅在海口家里接到一个诈骗电话,称其在上海办理一张电话卡用来发送垃圾信息,涉及洗钱案件,上海洋山公安局的民警将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其实,这就是王某雅通过易某等人办理所谓无抵押贷款后的信息泄露,骗子利用这些信息诈骗。王某雅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共被骗11.8万元。

被骗的钱经多级银行账户的流转,其中5万元进入杜某的账户。2017年7月21日,在李某指使下,易某安排曹某生、袁某驾车从蒙自市赶到昆明市办理杜某的银行卡的解冻手续及从该卡存取款、转账。曹某生、袁某在明知该银行卡内的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的情况下,仍帮忙转账39900元,并带回1万元现金给易某后进行分赃。易某分得6千,曹某生、袁某每人1千,给李某转了2千。

2017年9月2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根据线索,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嘉某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内,抓获被告人易某、曹某生、袁某,随后押解回海口。

2018年11月7日,易某的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共计6000元。

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存取款、转账等帮助诈骗行为,共计49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易某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对被告人易某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该院判决对易某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袁某、曹某生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资金,而以存取款、转账的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共计49900元,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自愿认罪的曹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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