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20时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琼DC6XX6的小轿车从定安县定城镇龙洲墟向定海大桥方向行驶,疑似酒驾。该大队立即部署警力,在琼DC6XX6号小轿车可能所经路线进行摸排,于当晚20时40分在定城镇南珠路截停该车。
截停后,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语无伦次且身上有浓重的酒精味。在检查王某驾驶证时,民警发现驾驶证上面的字体有误,疑似伪造,便将王某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民警还发现,王某无证驾驶,其所出示驾驶证为是套用他人身份证号所伪造的。此外,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王某曾于2018年5月份在保亭县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目前仍处于缓刑期间。
在事实面前,王某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驾驶证被处予罚款6500元,同时被拘留15天,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