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13时23分许,被告人文某芝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万利城某达金行店内,对该店的营业员谎称要购买黄金手链,某达金行的营业员遂将一条黄金手链交由文某芝试戴,文某芝将手链戴在手上后,趁营业员不备撒腿就跑。该店营业员发现后紧随其后追赶,在马路边将逃跑的文某芝拦截带回店内并报警。民警将文某芝抓获,并将抢夺的黄金手链归还该金行。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黄金手链价值2724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