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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房协议后才知所租房屋拖欠物业费 租客要求退押金遭房东拒绝

时间:2019-03-02
海口的史女士连日来拨打南国都市报966123热线求助,她和丈夫郑先生今年1月初,经相关中介人员介绍,准备在海口水岸听涛小区租房,房东收取押金(现金)后,并未开收据,她当时也没当回事,但查看房屋后,准备退租,房东却以“已经入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她认为不合理。

史女士表示,当时租房时,双方约定按照1700元/月租房,房东要求“押二付三”,双方还签署了简易的租房协议。协议签署后,她已经提前交了2个月押金,合计3400元,并向中介支付了数百元中介费。押金和中介费均是现金支付,都未开收据。同时,她与房东约定,准备看完房后,领取钥匙,确定入住后,再交剩余的3个月租金。

“可我们现场查看房屋后,才发现前租客与房东发生了纠纷,从物业处查询才得知,这套房拖欠了将近一年的水、电、物业费未交。”史女士反映,由于担心租房后发生纠纷,在尚未入住的情况下,她当即向房东提出退租,但被房东拒绝。

据史女士介绍,房东刘某借口“已经领取钥匙,就表示租房协议生效”,不仅拒绝退还3400元的押金,还向她提出立即支付另外3个月租金的要求。

据史女士介绍,事后房东将她拉黑,拒绝联系。本报记者事后也尝试联系该房东刘某,但多次拨打刘某188*****450的手机号,却收到语音提示“所拨打的号码已停机”。

本报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多留神,查看真实房源后,再决定是否租房,同时,注意保留租房合同、收据等,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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