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女士表示,当时租房时,双方约定按照1700元/月租房,房东要求“押二付三”,双方还签署了简易的租房协议。协议签署后,她已经提前交了2个月押金,合计3400元,并向中介支付了数百元中介费。押金和中介费均是现金支付,都未开收据。同时,她与房东约定,准备看完房后,领取钥匙,确定入住后,再交剩余的3个月租金。
“可我们现场查看房屋后,才发现前租客与房东发生了纠纷,从物业处查询才得知,这套房拖欠了将近一年的水、电、物业费未交。”史女士反映,由于担心租房后发生纠纷,在尚未入住的情况下,她当即向房东提出退租,但被房东拒绝。
据史女士介绍,房东刘某借口“已经领取钥匙,就表示租房协议生效”,不仅拒绝退还3400元的押金,还向她提出立即支付另外3个月租金的要求。
据史女士介绍,事后房东将她拉黑,拒绝联系。本报记者事后也尝试联系该房东刘某,但多次拨打刘某188*****450的手机号,却收到语音提示“所拨打的号码已停机”。
本报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租房时多留神,查看真实房源后,再决定是否租房,同时,注意保留租房合同、收据等,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