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三亚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31起,死亡107人。在所有的车型当中,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肇事142起,死亡57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53.2%,酒后驾驶和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酒后(包括醉酒)驾驶摩托车死亡人数33人,占摩托车总死亡人数的57.89%。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死亡人数46人,占摩托车总死亡人数的80.70%。
目前,三亚交警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相关标准来执行。即,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