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约谈主要针对涉嫌违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其中,约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经营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许可或备案凭证。二是禁止各企业通过明示或暗示对商品的功效作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三是禁止在许可登记的经场所外,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药品等商业行为。四是禁止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册等媒介,宣传产品功效、安全性、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的违法广告。五是各企业必须加强培训,规范所有门店的经营行为。
最后,会议要求,各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百日行动,促进全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