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某自2018年4月至今,在未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大象民宿”旅馆,其客房分布于兰海花园一期小区、兰海花园二期小区、兰海花园三期小区、碧海蓝天小区、天著花园小区、怡海豪庭小区、英协6号小区、风华海月小区、翠海椰晖小区等共48间客房,从中非法盈利。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4岁)对擅自经营“大象民宿”旅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王某被天涯分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擅自经营的“大象民宿”旅馆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