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六个月的监督考验期内,考虑到陈某某居无定所,无收入来源且不具备家庭监管条件,承办检察官对其制定了个性化的观护帮教方案,主动联系辖区爱心企业,由企业为其提供食宿及合适的劳动岗位,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一对一”的劳动技能结对和日常管理。
此外,该院主动加强与区妇联、团委、民政等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帮助陈某某找寻家人,协力帮助解决其监护缺失的问题。
龙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首次探索了合适保证人等创新机制,而且充分依托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