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页面上发布含有“国内最早”、“国际最先进的技术”、“独家原创”等字样的内容,用来宣传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且宣传自己的技术比其他经营者的技术更先进,从而贬低了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属于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推送虚假内容被罚5万余元
2018年6月14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一名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网站上使用含有“……爱在西岛套系国家5A级景区拍摄”、“赠送三亚七星酒店海景房十天九晚入住……”等字样的宣传内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随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爱在西岛套系国家5A级景区拍摄”、“赠送三亚七星酒店海景房十天九晚入住……”等虚假内容,让消费者误以为真,致使多名消费者相继选择该套系产品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799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99元,罚款人民币559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