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求退差价,开发商拒绝
经琼海工商调解,房产公司同意履行合约
一年一度“3·15”临近,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3月13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琼海市工商局)发布近一年来琼海地区的维权投诉七大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要依法诚实经营,消费者也要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维权处罚案例
案例1
广告语用“最”“唯一”“世界首个”
一公司被罚100万
2018年5月28日,韦先生向12315热线举报称:在博鳌某会议上,主办方发布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建议对其进行核查。
博鳌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和网络舆情线索依法对在琼海市博鳌的会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论坛主会场入口过道和主会场两侧均设置大型广告展板,其中有10个展板标示“最全面、最方便、全球首款、全球首条、全球首个、全国首家、世界上首个、全球软件第一链、唯一”等绝对性广告用语,7个展板标示“比特币、数字资产交易、跨境支付、国际数字货币交易、量子比特币、软资、数字资产俱乐部”字样,主会场2条横幅标示“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调查取证、询问、公开听证等程序,2018年6月19日正式对当事人深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99200元和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2018年8月20日向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原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2
宣传奖品是iphoneXS,实际是iphoneXR
一影城被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日,周先生举报琼海中视国际影城(以下称:中视影城)的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刮刮奖的广告语为“刮刮卡百分之百中奖,赶紧赢取专属你的iphoneXS,心动不如行动。”该宣传与实际奖品不符,且未明示中奖奖品的具体数量及类型。
接到举报次日,南门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前往中视影城进行检查,发现中视影城在其售票大厅摆放的广告及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广告对“中视LUCKYBOX”刮刮奖活动进行宣传,该活动未对奖品数量、中奖概率、兑奖条件等进行明确告知,且微信公众号上多次推送的宣传与影城实际提供的特等奖奖品iphoneXR不符。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2月11日,原琼海市工商局对中视影城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案例3
药业公司存在包装混淆行为
被投诉专利侵权
2018年8月13日,萧先生通过12345省政府综合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称其在琼海市博鳌某会议发展论坛上看到“蒲”字商标的公司系盗用,萧先生所在公司的商标已申请专利,希望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8月14日,原琼海市工商局博鳌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论坛”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江苏某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展示柜台展示的“蒲地蓝消炎胶囊”商品外包装与另一家药业公司生产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商品外包装近似。执法人员判断江苏某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商品外包装混淆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基于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江苏徐州,博鳌工商所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徐州有关部门处理。
投诉调解案例
案例1
买别墅送院子,148平米缩水118平米
2018年3月15日,温泉工商所接到12315投诉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投诉人张先生表示,其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消费338万元购买别墅时,开发商承诺赠送148平米的院子,经实际查看后,赠送院子面积仅为30平方米,张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开发商履行约定或退还差价,开发商拒绝处理。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温泉工商所与张先生取得联系了解核实情况后,与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房产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将张先生的院子扩大。
消费提醒:购房时,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院子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签订购房合同时直接约定面积及违约责任等细节,保存好合同及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案例2
交钱后不想买车,消费者称被扣2万元
2018年10月30日,王女士来电投诉称她在琼海吉利汽车直销店(以下称:吉利直销店)支付7.3万元全款购车,现因个人原因不想购买,要求商家退款。吉利直销店要扣除2万元违约金,王女士觉得不合理无法接受,请求工商部门介入调解。
接到投诉后,南门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联系王女士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吉利直销店的负责人约定好面谈调解的时间和地点。
11月2日上午,王女士和吉利直销店负责人到南门工商所二楼。工商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及查看购买合同上的详细条款后,证实确实购买合同上规定了违约事项。最后,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吉利直销店愿意返还王女士6.8万元。
案例3
交定金买房,购房者贷不了款退钱难
2018年7月25日,嘉积工商所接到12315投诉指挥中心转来的一投诉单,投诉人称:张先生2018年6月23日他在琼海儒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房屋,其已交首付款、意向金共20万元,中介公司表示会帮其到银行贷款。后来张先生到银行了解,因其不具备还款能力不能贷款。张先生表示,中介公司所拟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现要求退款遭拒,请求协调。
接到投诉后,嘉积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由于自身问题,张先生不具备还款能力不能贷款,购房交易中止,但是中介机构前期已经跟卖家进行接触并且交付购房定金,由于购房人自身问题造成违约,定金不能退还,故此产生纠纷。
经嘉积工商所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投诉者退还张先生16.5万元。
案例4
交保证金买商铺,认为合同“霸王条款”想退钱
2018年10月10日,嘉积工商所接到12315投诉指挥中心转来的黎先生的投诉。投诉称,2018年8月,黎先生购买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华地源泉景城22-106号商铺,与嘉积镇银海路代理公司(海南世万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书并缴纳保证金8万元,但10月签订合同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让代理公司退还保证金。
嘉积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经了解,双方出于自愿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并未发现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投诉人单方面解除条约属于违约,被投诉者拒绝退还保证金,故此产生纠纷。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商家同意退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