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按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职称的人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相应给予享受申请人才公寓、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其中,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据悉,《细则》中所指引进人才,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为准。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引进时实际年龄(周岁)要求,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50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全日制硕士毕业生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35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