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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3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19-03-26
南海网记者3月25日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欧某雄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东方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欧某雄有期徒刑十年,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光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欧某雄等3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3年起,被告人欧某雄、欧某发、欧某光,在东方市板桥镇某村多次通过威胁、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追究欧某雄等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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