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警方通过前期数据分析、线索梳理和调查取证等方式,发现个别驾驶人在失去驾驶资格后,仍然我行我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3月23日、24日,海口交警重拳出击,开展多警种联勤查缉行动,一举查获五名“失驾”人员驾车违法行为。
驾驶人何某五(男,35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9日被海口交警支队查获。当时,何某五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暂扣期限至2019年6月),驾驶证记12分。因酒驾被依法处罚后,何某五不思悔改,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偷偷摸摸驾驶机动车。就在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没想到海口交警登门将其传唤至办案区配合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何某五承认了其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最终,何某五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5日处罚,驾驶证记6分。
海口交警部门郑重警告,“失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实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严厉惩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失驾”者违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的处罚:
一、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人在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