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从时任海南某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辛某处了解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海达路某花园D5别墅的房产信息后,张某梅冒充该别墅的业主,交清了该别墅所欠的物业费6.5万元。2016年12月21日,张某梅伪造该别墅的房屋证件,冒充业主的身份,将该别墅租赁给鲁某,并收取鲁某租金20万元、押金5万元。2017年3月,应被害人鲁某的要求,张某梅将押金5万元退还鲁某。2017年4月,鲁某发现该别墅的所有权人实际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后,张某梅又通过伪造公章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假称受该别墅业主的委托,重新与鲁某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随后,因自称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代管该别墅的黄某多次带人阻止鲁某对该别墅进行装修,鲁某意识到该别墅的房屋产权可能存在问题后,要求张某梅退钱。张某梅在公安机关立案前退还给鲁某6万元后,便躲避鲁某不与其联系。案发后,张某梅的朋友王某帮其赔偿鲁某的损失共计28万元,并取得鲁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1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