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原副县长孙成银3年收112万好处费,一审获刑3年
副县长摇身一变成“水老虎”借水库工程收“水”想让谁中标就让谁中标
2011年至2013年这3年时间里,屯昌县原副县长孙成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部分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廖某强等7人共计人民币112万元。洋浦法院一审判决孙成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见习记者吴兴
初尝甜头 一句话便拿到了20万
孙成银今年53岁。2007年1月14日当选为屯昌县副县长;2012年2月,再次当选屯昌县副县长。2014年11月,孙成银任屯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16年3月3日,主动投案。
在担任屯昌县副县长期间,孙成银主要分管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三防办)、水产服务中心等工作。2013年1月21日,还担任屯昌县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011年9月的一天,廖某强约我到屯昌一酒店喝茶。期间,廖某强让我帮忙承接鸡咀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我同意了。临走时,廖某强给了我一个装有20万元的袋子。”孙成银称。
不久,孙成银交代时任屯昌县水务局局长李朝刚(已获刑)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廖某强顺利承接到该工程。
一句话便拿到了20万,此时,孙成银真切感受到了权力的“魔力”,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不可收拾
暗箱操作招投标捞好处费
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孙成银分别收受陈某锐等7人共计112万元,并在屯昌县部分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提供便利。而这一切,离不开一个关键人物,那就是孙成银的下属——时任屯昌县水务局长的李朝刚。
“2012年上半年,我了解到政府要修建木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因孙成银是屯昌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我便找他帮忙操作拿到这个项目。孙成银表示同意,我就开始准备相关招投标工作。”陈某锐供述称,没过多久,他到孙成银的家里送了12万元。
随后,孙成银便交代李朝刚把项目给陈某锐做。在李朝刚安排下,通过在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陈某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
2011年,邓某深请孙成银帮其承揽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孙成银便指使李朝刚提供便利,让邓某深如愿获得项目工程。尝到“甜头”的邓某深立即给孙成银送了20万元感谢费,并希望其再次帮忙承揽其他项目。早已“熟能生巧”的孙成银,又通过指使李朝刚,让邓某深挂靠的公司承揽了其他项目工程。
2012年初,林某佳请孙成银帮其承揽屯昌县莲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孙成银答应并指使李朝刚提供便利。于是,林某佳得以挂靠海南祺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到该工程。2013年春节前一天,林某佳到孙成银家中送去现金10万元。
据介绍,孙成银还收受刘某光的现金10万元、许某强的现金20万元、许某朗的现金20万元,并先后指使下属李朝刚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提供帮助,刘某光等人也都如愿承揽到相关工程。
主动自首
投案退还赃款,一审获刑3年
2016年3月3日,孙成银主动来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收受廖某强、许某朗、邓某深、陈某锐、许某强、刘某光、林某佳等7人共计112万元的事实,同时上缴涉案款20万,其家属4次代为上缴涉案款共计92万。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孙成银身为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利用其分管水务工作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人等给予的财物共计112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孙成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