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分内事”却收了不该收的钱
万宁农综办原主任许喆受贿99万获刑4年
2006至2015年,许喆在担任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万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万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推行林权改革、工程拨付等环节中帮助他人,收受赵某群、王某成等7人共计99.3万元。
今年53岁的许喆,2001年11月被任命为万宁林业局副局长,2013年4月被任命为万宁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兼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农综办”)主任。
2010年,陈某秀挂靠湖南中天建筑公司中标万宁市林业局保障房部分标段。为了感谢许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调工地的各方关系,陈某秀送给其现金3万元。
2011年,万宁市林业局决定在南林、六连岭、三更罗林场建设3座公厕,林某平、王某成在许喆的帮助下,分别挂靠万宁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这一工程。为此,许喆收到了两人送的感谢费共计6万元。
2013年,许喆在担任万宁市农综办主任后,主管万宁市南门洋农田整治工程。欧某明挂靠海南省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了该工程。为感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喆及时拨付工程款,欧某明送了40万元给许喆。此外,2014年的某天,欧某明为了感谢许喆在万宁市三考洋、红旗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上的帮助送38万元给对方。
2006年,万宁东澳镇村民陈某云承包了东澳镇龙山村委会后海的沙滩林地约500亩种植西瓜。因其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按规定需向万宁市林业局缴纳临时占用林地费并办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在许喆的帮助下,陈某云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林地使用占用费。为了感谢对方,陈某云送给许喆8万元。
2009年,万宁市开始在全市推行林权改革,需要印刷各类林改表格。许喆时任万宁市林业局副局长并负责万宁市林权改革,他把这项业务介绍给赵某群,赵某群以海口琼山中山陈姣印刷厂的名义,承揽了万宁市林权改革项目印刷业务。2009年至2011年,赵某群分三次送给许喆共计现金2.3万元。
2011年,万宁市龙滚镇端熙村村民杨某东因林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不能及时办理林权证,遂找许喆帮忙。许喆带队实地测量勘验,杨某东的林地面积得到了更正,林权证得以顺利下发。为此,杨某东和承包人陈某生送了2万感谢费给许喆。
2015年8月5日,许喆主动到万宁市委找侦查人员,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2015年11月2日,许喆的家属代其向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8万元。
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许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故判处许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