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陵水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俊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相关场所从事违法活动说情打招呼。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和违法犯罪分子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在陵水县公安局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与不法商人讨价还价,将单位的项目作为商品与他人交易,从中捞取好处。陈俊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收敛和悔改,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陵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