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招揽多名游客报名参加旅游,并将游客交给他人组织接待安排旅游行程。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人员侯某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1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万宁市公安局旅游环境资源大队、万宁市旅文局对海南游好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万宁山根营业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9月开始营业,侯某朋在该营业部负责组织开展旅游业务。
同年11月该公司停业,停业后,侯某朋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个人组织招揽多名游客报名参加旅游,并将游客交给他人组织接待安排旅游行程,获得收入2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鉴于侯某朋属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共罚没款人民币17000元。